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将《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向全社会公布。
各县(市)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由各县(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本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时一并公布。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索引号 | a--2021-1379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0-12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将《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10月更新版)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将地区本级制发的收费标准文件和自治区制发的部分收费标准文件一并公布。 |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将《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向全社会公布。
各县(市)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由各县(市)发展改革委通过本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时一并公布。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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