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22〕7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土地管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两项收费项目,地区发改委及时更新了《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喀什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将《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喀什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7月更新版)向全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7月更新版)
2.喀什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年7月更新版)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