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地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9001诚信金沙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895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9-26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对收到的3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吸收完善。
来源:喀什地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精神,进一步扫除社会救助盲点,补齐社会救助短板,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提升社会救助效益,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过渡性基本生活困难,守住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地区民政局起草了《喀什地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为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地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及地区纪委监委,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等地直单位和12县市民政局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3条,对收到的3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合理吸收完善。

地区纪委监委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将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中“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更改为“负责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收集汇总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法查处问题。”针对此建议,已全面吸纳修改。

地区审计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将第十条审计部门工作职责中“不定期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审计监督,加大违规发放和使用临时救助资金违规问题的监督力度,保障政策和资金规范运行”更改为“不定期对临时救助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查看相关部门财务、业务资料,全面掌握救助资金的类型、规模、保障对象人数、标准及发放情况,发现资金在管理使用和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推进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促进资金规范使用管理。”针对此建议,已全面吸纳修改。

地区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将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可结合救助工作实际,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用以发放急难型救助和小额救助,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临时救助及时性。”更改为“有需求的县(市)可结合救助工作实际,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用以发放急难型救助和小额救助,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临时救助及时性。”针对此建议,已全面吸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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