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精神,拟对喀什地区本级符合政策的企业予以返还稳岗补贴。现对407家企业(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9月26日(5个工作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及时与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邮政编码:844000
联系电话:0998-2671102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索引号 | 01037361x/2023-00828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20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现对407家企业(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9月26日(5个工作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及时与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 |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精神,拟对喀什地区本级符合政策的企业予以返还稳岗补贴。现对407家企业(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9月26日(5个工作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及时与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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