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5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93号)要求,现将喀什地区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公示。
附件:
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