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方案(2024-2025年)》已经行政公署2024年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喀什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方案
(2024—2025年)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确保《喀什地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落到实处,加快提升全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稳增长、扩内需、促协调、惠民生综合作用,深入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产城融合发展效能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升、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六大行动、推动26项重点目标任务47条任务清单,以工程化、项目化方式为突破,推动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城镇化发展水平,走出凸显喀什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二、深入开展六大行动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一)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1.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零门槛”落户政策,对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清理,对符合条件群众实现应迁尽迁、应落尽落。二是推动“互联网 户籍业务”服务。积极推进“新疆公安微警务”小程序的应用,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实现户籍业务网上申请及办理,大力推行“网上办”“邮寄办”“就近办”等便民措施,积极推动59项户籍业务网上办理,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地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强化地区统筹,支持在人口流入较多的城镇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套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2024年新建6所义务教育学校、6所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全地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数1.86万个,启动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两所高校提质扩容项目。2025年新建5所义务教育学校、4所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全地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数1.28万个,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达到100%。(地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水平。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增加符合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流入地居民同等医疗、公共卫生服务。2024年每千名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1.25张,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实现全覆盖,全地区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得到提升;2025年力争全地区各级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地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扩大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推进农民工按用人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参加工伤保险。以吸纳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普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力争实现社保业务全地区通办。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有序推进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力争到2024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地区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各类就业服务,2024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以上。结合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持续推进岗位技能培训,突出抓好新生代农民工、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广职业培训。对招商引资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同步开展产业工人培训。实施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扶持计划,整合利用各县市现有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实训基地等资源,拓宽服务对象和辐射范围。打造喀什建筑工匠品牌,2024年完成建筑工匠培训3.22万人次、新增就业1.8万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地区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招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产城融合发展效能提升行动
6.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重点围绕发展“十大产业”,做大做强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壮大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特色旅游业,以产兴城、以城带业,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城镇集聚人口的内生动力,形成特色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互为支撑的产城融合新格局。2024年,实现全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76亿元,规上企业达到420户,到2025年,实现全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450户,实现工业增量扩容,新型工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地区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7.优化产业布局。一是打造以大喀什市为中心的产业增长极。发挥喀什经济开发区龙头引擎作用,推动喀什、疏附、疏勒同城化发展,持续完善喀什经济开发区、喀什市中亚南亚工业园、疏附县工业园、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兵团草湖产业园等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制造、电子产品组装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以led及集成电路为主的电子组装、以锂电上下游为主的新能源新材料、以动力能源汽车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以生物医药为主的生物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总部经济、金融、信息化服务、文旅康养等现代服务业,推进华凌国际进出口商贸金融中心、国际仓储物流港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义乌商品城、京东等商贸物流集成商、全产业链服务型企业落地,形成南疆区域中心产业增长极。二是培育以莎车县为副中心的产业集聚地。立足叶河流域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加快莎车棉纺服装业、新型建材业、电力产业、矿产资源加工等产业发展,推进叶尔羌河流域综合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推动农村户籍人口落户进程,持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强化巴楚、叶城、塔什库尔干为支点的特色产业带,巴楚县加大与图木舒克市对接,持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着力打造小海子垦区中心城市,建设兵地融合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融合型产业带、产业集群和大企业大集团;叶城县强化新型工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打造地区入藏门户城市;塔什库尔干县聚焦生态旅游和安全,注重保护和开放相结合,完善边民互市贸易区、口岸经济带功能,积极发展全域生态旅游、口岸边市贸易、中巴经济走廊商贸物流,打造“帕米尔高原明珠”。其他各节点县城立足实际,发展壮大当地产业。(地区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文广旅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实施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提升行动
8.发展壮大喀什城市群。充分利用对口援建力量,挖掘自身优势,用好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四区”平台优势,以喀什经济开发区为龙头,带动12县市园区发展,培育自身发展动力。喀什市严格落实《喀什市城市高质量发展战略纲要》确定的18个专项行动,通过古城提升改造、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特色示范街区(节点)打造,加快打造具有新疆特色、现代气息、时代风貌的现代区域中心城市。莎车县围绕“喀什地区副中心城市,叶尔羌河流域区域中心”的总体定位,重点提升3片历史文化街区,打造团结路特色街区,启动新区中央公园建设,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三支点多节点”围绕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深挖历史文化资源,建成具有现代气息的样板街区,逐年实现城市街区面貌提升,避免“千镇一面”“千城一景”局面。到2025年喀什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初步建成以新喀什市为中心城市的“一核引领、两群集聚、三轴联动、五口开放”的城镇协调发展新格局。(地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9.推进“喀什城市圈”一体化发展。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喀什城市圈”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喀党办发〔2023〕18号)有关要求,开展喀什城市圈发展规划前期研究,编制《“喀什城市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喀什城市圈”一体化发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整体谋划“喀什城市圈”产业、交通、人口、文化、社会事业、城市发展等工作。建立地区统筹、喀什市牵头、疏附县、疏勒县、喀什经济开发区、草湖项目区协同的“喀什城市圈”一体化发展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一市两县两区”一体化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以“喀什城市圈”为增长极核,提升中心城市承载力,力争2025年底建成区常住人口突破100万人,成为南疆首个、新疆第二个达到国家ii类大城市标准的城市。加快推进喀什作为“一带一路”交通枢纽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喀什、疏勒、疏附、草湖新建连接线,打通广州新城8条“断头路、丁字路”,新增2条快运线路,形成半小时城际通勤圈。力争到2025年,大喀什公交运营线路达50条以上,营运线路总长1000公里,慢行、公交等绿色出行比率提高到75%以上。(地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喀什城市圈”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11个专项组牵头单位及有关单位,喀什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疏附县、疏勒县人民政府,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草湖项目区配合)
10.高标准规划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一是用好自贸区政策,采取“平台 园区”、“机构 企业”共享开放合作发展模式,结合“六大产业平台”建设,引进一批促进喀什发展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制造、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新市民、青年人在产业园区稳定就业,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培育国际物流、跨境电商等现代服务业,激发产业园区内生动力,实现自贸区与产业园区良性互动。加快编制《喀什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谋划一批简单、大方、经典的喀什片区标志性设施。二是聚焦“新疆特色、现代气息、时代风貌”目标定位,加强城市设计,严格按照城市特色风貌建设的新要求新形势,结合喀什特色,推动特色风貌规划设计能力建设,转变城市规划设计理念,适应和满足特色风貌建设的时代要求。实施基础设施精细化提升改造项目,打造塔吾古孜路石榴转盘—天使花园段、迎宾大道—解放路、人民路—喀麦大道、深喀大道等4条风貌轴线。三是围绕重大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协同旅游、科教、文化交往、医养等中心功能,启动建设南疆科普综合体、会展中心、文化中心、职业院校提质扩容、喀什大学城等一批示范引领项目,打造蓝绿交相辉映、中外文化交融的城市会客厅,彰显现代气息,在全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力促使喀什市部分城区城市风貌大变样。(地区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喀什市人民政府、自贸办具体负责)
11.推动莎车副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喀什地区副中心城市,叶尔羌河流域区域中心”的总体定位,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调整优化城镇产业布局和结构,强化产城融合,增强城镇劳动力吸纳能力,促进产业和人口聚集互动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南疆商贸中心、货物集散和跨境贸易物流基地。2025年莎车园区工业企业达到263户,工业总产值达到70亿元,规上工业企业达到63户,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4.8亿元。不断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短板,推进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提质扩容,持续开展城市建设标准提质增能,切实推动莎车成为名副其实的喀什区域副中心。(地区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商务局、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牵头负责;莎车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2.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储备一批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促进县城公共基础设施升级和公共服务环境设施扩面;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县城城镇化建设,对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项目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继续落实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类配置制度,有序保障城镇化建设合理用地。一是推进喀什“一带一路”交通枢纽中心建设,以g314线喀什过境段公路、南疆铁路新增二线建设和喀什第二机场筹建为重点,构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推进公路、铁路、机场互联互通,实现城市区域之间铁路、公路和机场“零距离”换乘。提高南疆集拼集运、中欧班列、货运包机和卡航运输效能,新开通或恢复一批国际货运航线,构建现代化交通运输网络。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快速路、主次干线和支线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二是推动各县市2024年计划实施的95个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建成,完成投资45.65亿元。三是补齐旅游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短板,积极加快酒店建设,保障外来游客“吃住行游乐购”。计划2024年实施希尔顿花园酒店、喀什丝路文旅综合体等全地区33个高端酒店项目,全部落地投资,完成投资29.5亿元。(地区发改委、工信局、文广旅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3.高品质建设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实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补短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生活宜居、环境优美、风貌良好的美丽小城镇。强化镇村设施连接,引导村向县城、小城镇周边集聚。聚焦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一定规模乡镇实施“撤乡建镇”行动,力争2025年底,5个以上镇区常住人口5万人目标,打造一批试点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改造提升沿边公路g219和抵边通道,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创建。(地区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实施新型城市建设提升行动
14.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设改造一批城市道桥(喀什市吐曼桥、北大桥)、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完善地质、气象、地震灾害监测、消防、应急等基础设施。严格落实《喀什地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既有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喀什地区既有房屋抗震排查整治方案》,加快摸清抗震不达标住宅底数,通过评估鉴定、分类施策,对有加固价值的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对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房屋以拆除、重建的方式逐步进行整治,全面提升防震能力。着力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2024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定任务目标(170个小区、15448户),加快推进“飞地园区”3000套公租房、喀什市(2000套)、疏勒县(400套)棚改安置住房交付使用。2025年城乡危旧房改造工作逐步实现突破,抗震能力有效提升。(地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5.加强住房供应保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期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抓好39万套公租房运营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公租房分配、退出机制,使租购住房者享有同等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落实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完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机制。(地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6.健全便民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发展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占道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完善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力争2025年新建小区停车场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围绕“吃住购乐”的高品质生活,建设和完善园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常态化运行城区到园区公共交通,推动共享单车、出租车加密运营;优化城市绿色开敞空间,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加强口袋公园建设和绿地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麦盖提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泽普县创建自治区生态园林城市,喀什、英吉沙、麦盖提、叶城、疏勒等县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莎车等其他4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力争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地区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草局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7.增强抵御冲击能力。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加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渗、蓄、排、用”功能。完善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生命线备用设施,加强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健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响应和救治机制。开展重要建筑抗震鉴定及加固改造,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健委、气象局、通信管理办、国网喀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提升智慧化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大脑数据底座,以云计算、物联网、5g网络、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在城市管理中广泛应用,实现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现城市空间“一张图”数字化城市运行管理。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加快建设喀什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地区大数据局、政资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9.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推进传统建材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发掘全区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天山股份、山水集团等龙头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以英吉沙绿色建材产业园为载体,重点推进新型建材、围护结构及混凝土类绿色建材等高品质非金属产业的快速发展,打造具有喀什特色的新型绿色建材产业集群。二是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广节能降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应用,重点发展水泥基装配式楼面和屋面体系,推广预制外墙、内墙、叠合板、楼梯、阳台、飘窗等混凝土构件,开发适合喀什地区用工需求、具有民族特色的混凝土集成房屋。不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公建和居民建筑全面执行75%强制性节能标准,力争2025年全地区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三是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燃气管网提升改造工程,2024年力争完成29公里供水管道、22公里排水管道、17公里供热管道更新改造;2025年力争完成13公里供水管道、29公里排水管道、38.8公里燃气管道的更新改造。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保持97%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城市建成区保持无黑臭水体,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地区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划定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线,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开展传统村落认定和申报,实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推动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旅游演艺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培育文化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娱乐等现代文化业态。(地区文广旅局、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实施城市治理水平提升行动
21.强化空间治理。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地区及十二县(市)国土空间规划报批,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严格限制新建建筑高度,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地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2.加强基层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推行网格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坚持(村)社区党建与两新组织党建互融互促,将物业服务融入社区治理,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物业配合的居民小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力争2025年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100%,物业小区覆盖率达90%以上。(地委组织部,地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六)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行动
23.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一是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行动,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到2024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3个以上,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到2024年,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占比分别达到80%、50%;到2025年全地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喀什市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60%,按照老年人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要求,到2025年底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不低于90%。二是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10%。三是建立完善基层医疗人才队伍保障机制,推动出台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市)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等人才队伍建设,消除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医疗卫生人才的“空白点”。四是加快建设地区、县市、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文化馆、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综合文化站、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提档升级,推动乡镇(街道)、农村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服务。到2024年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等设施建设及其服务水平,逐步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地区住建局、教育局、编办、卫健委、发改委、文广旅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4.推进城镇基层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以县(市)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项目建设。完善城乡、大型安置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供水、供气一体化。统一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与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处置体系。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地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5.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全面实现农村不动产数据汇交,深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地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6.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根据各县市人才需求,制定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进一步落实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依托农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等载体,择优新增认定一批星创天地,培育孵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人员创新创业。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论文条件方面的职称评价标准,职称评定向基层倾斜。(地委组织部、地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科技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要强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行动方案任务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并推进实施。
(二)加强政策配套。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政策,出台投融资、用地、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城镇化项目建设用地。
(三)加强项目支撑。健全完善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县城补短板、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等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加强财政支持和用地、用能、用水等要素保障。实施项目联审会商,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
(四)加强评估考核。地区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定期跟踪监测和检查,开展年度评估,将相关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效在县(市)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及时报道相关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持续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附件:喀什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清单(2024-2025)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