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九期) -9001诚信金沙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464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6-25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水果、蔬菜、畜(禽)肉等197批次进行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93批次,合格率为97.97%,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2.03%。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
来源: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点击数:

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水果、蔬菜、畜(禽)肉等197批次进行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93批次,合格率为97.97%,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率为2.03%。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

一、农药残留超标

1.叶城县南疆春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叶城县天天鲜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叶城县晶鑫川豫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巴楚县金童干鲜果品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抽检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重金属,克百威、氧乐果等农药残留,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等兽药残留指标。共抽检我辖区的197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93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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