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83批次进行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81批次,合格率为97.59%,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率为2.41%。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标。
农药残留超标
1.喀什市永禾蔬菜商行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超标
1.喀什市宝灵活鱼店销售的小公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景区、学校专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21日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信息
抽检依据是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40851-2021《食用调和油》、sb/t10377-2004《粽子》、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等重金属元素污染物;吡虫啉、敌敌畏等农药残留;氟苯尼考、甲氧苄啶等兽药残留指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等有机污染物;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微生物污染;过氧化值、酸价(koh)等质量指标。共抽检我辖区的8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81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1:景区、学校专项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