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各单位: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行政公署2022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录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关键五年。在此基础上,总结分析喀什地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十四五”期间,喀什地区要重点推进构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格局,着力补齐环境基础治理设施短板,强化“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推进重点县市退地减水,强化不达标河湖污染治理,严控废弃农膜污染,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喀什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喀什”。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喀什地委、行政公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下达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布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扎实完成自治区安排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喀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报告编制,并发布实施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战略,积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印发了《喀什地区“一市两县一区一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和《喀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把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的基础上,扎实推行绿色发展、着力解决工业大气污染问题,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严禁“三高”项目进喀什,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园区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全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重要举措。二是调整能源布局。划定了喀什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了新疆华电喀什热电公司3#、4#机组的关停(淘汰容量合计100mw),实现了全地区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彻底清除淘汰;全面推广热电联产、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系统建设,完成了华电喀什热电公司(2×350mw)和二期(2×50mw)机组替代城南、城西供暖小锅炉项目。三是推进燃煤锅炉整改。大力推进“煤改电”入户工程建设。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1173台。四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对全地区26家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成新疆华电喀什热电公司6#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现行标准下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全部退出。五是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喀什地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38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均已完成综合治理任务。六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对18家机动车检测站定期检查,对不合格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停业整顿。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淘汰力度,“十三五”期间共办理注销登记车辆40832辆。加快区域交通能源结构优化,喀什市现有公交车1181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623辆、燃气公交车255辆、混合燃料车303辆。七是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先后印发《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调度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全面达标排放监管,大力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有效保障了环境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地区12县市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76万立方米/日;督促配套完善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管网,城市建成区污水收集比例达到95%以上;督促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达到实时监控、实时调度目的;通过督办、督导、检查、约谈、调度等方式推动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二是紧抓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契机,大力推进污水治理工程。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主线,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督查督办,编制完成了《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喀什地区克孜河十二医院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喀什地区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0年)》《喀什地区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攻坚作战方案》等,有力地促进了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计划实施。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逐步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对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进行治理。完成全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指导农村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地区共划定87个畜禽禁养区,对禁养区内29个养殖场实施搬迁或关闭。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印发《喀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喀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2县市人民政府全部制定印发县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喀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编制完成《喀什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明确了2018至2020年本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了动态项目库。地区12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均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进一步压实各级行政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为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12县市人民政府与辖区内19家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企业需承担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力度。四是大力推进土壤重金属监测工作。“十三五”期间,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喀什地区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及监测工作和农村土壤重金属监测工作。从监测情况来看,喀什地区土壤环境总体状况良好,清洁水平处于安全等级,未出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五是推进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坚持减肥、控药、洁田、修复、循环技术路线,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2020年,喀什地区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1%,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6.26%,农膜回收利用率82.3%,完成了自治区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
二、生态环境质量呈改善趋势
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2020年全年,喀什市有效监测空气环境质量366天,空气质量达到ⅰ、ⅱ级优良天数168天,占监测天数的45.9%。与2015年相比,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17.3%,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
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2020年,喀什地区地表河流达到ⅲ类以上水质的断面比例为100%;地表湖库达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为100%,喀什地区地表水水质整体良好。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硫酸盐、总硬度超标外,其余指标达标率为100%。
生态系统恢复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喀什地区现有林地4057.16万亩,森林面积达118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88%。喀什地区草原总面积为5116.8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4306.97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区域面积3615万亩,禁牧面积630万亩。全地区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总面积达184.60万公顷,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8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国家级沙漠公园5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自治区级森林公园1处。为进一步摸清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家底,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做好审核论证,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界址,清理自然保护区内涉及非法侵占林地的探、采矿权159个。《新疆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已于2019年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
三、人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地区县市集中供水率达100%,乡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制定了《喀什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方案》,截至2020年底,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的乡村达到131个(其中纳入城镇管网29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43个,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处理设施25个,其他方式34个),占比为83.44%,确保了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厕同步落实到位,县市乡村没有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现象,没有黑臭水体。制定并印发《喀什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划定禁养区87个,面积达到1538.59平方公里,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禁养措施,杜绝了禁养区内“复养”现象发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农用化肥施用强度降到20千克/亩,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截至2020年农作物秸秆有效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四、完成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制定了《喀什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地区分管领导多次赴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克孜河十二医院断面沿岸、地下水超采区、塔什库尔干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等整改现场进行督办,4次对整改进展缓慢的相关县市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涉及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4个相关责任单位被通报批评、4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10名领导干部集体约谈,37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五、扎实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喀什地区污普办认真核对普查信息,对国家和自治区反馈问题,做到现场核实,做出及时有效的整改,2018年度共核实信息4万条。认真对国家下发的第四次经济普查名录、国家电网名录、投诉名录、环境统计名录进行比对、现场核实,补充纳入名录库392家,按照国家判定细则做到不漏一源。最终完成普查源共计5474个,其中:工业源2208个,生活源锅炉(1t/h以上)505个,加油站220个,储油库3个,油品运输企业2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9个,入河(湖)排污口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97个,行政村2408个。
六、重点工程总量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十三五”期间,喀什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2977.36吨、2417.39吨,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0.65%、32.8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3722.41吨、5564.52吨,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6.47%和6.01%,完成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布置的重点工程总量减排任务。
七、“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地区制定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对照规划目标和2020年完成情况,目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定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表1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系统层 |
指数层 |
指标名称 |
“十三五”目标 |
2020年完成情况 |
生态环境质量 |
1.空气质量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28.3 |
45.9 |
2.水环境质量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57.14 |
100 |
|
3.土壤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8 |
100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100 |
||
4.生态状况 |
森林覆盖率(%) |
3.89 |
4.88 |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化学需氧量 |
重点工程减排量2772.12吨,下降0.64% |
重点工程减排量2977.36吨,下降0.65% |
氨氮 |
重点工程减排量1052.51吨,下降2.82% |
重点工程减排量2417.39吨,下降32.85% |
||
二氧化硫 |
重点工程减排量2144.92吨,下降1% |
重点工程减排量3722.41吨,下降6.47% |
||
氮氧化物 |
重点工程减排量722.714吨,下降1% |
重点工程减排量5564.52吨,下降6.01% |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有待提高
全地区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自觉性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思想学习不够深、理解不够深、运用不够足,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到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和压力尚未完全传导到基层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存在一定迟滞。
二、生态环境质量先天不足
喀什地区与塔克拉玛干沙漠毗邻,受风沙影响较大,环境空气质量较差,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较低,空气质量改善难度大。水资源制约严重,生态用水和农业用水紧张。沙化土地面积较大,水土流失面积大,防风固沙林、生态林建设受到制约,盐碱地改造面积大,地下水环境本底值较高,是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障碍因素。在实现“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目标的同时,仍面临着先天生态环境质量不足的难题。
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薄弱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城镇和园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工程建设仍有欠账,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不足;乡村污染源量多面广、环境治理水平偏低;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处理率有待提高,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管难以及时全面覆盖到位,虽然地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但改善幅度距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四、环境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全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队伍专业素质不强,环境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强度不匹配,综合执法、监测装备严重不足、管理手段滞后,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
五、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喀什地区作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十分薄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本依靠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来推动,存在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巨大困难。
六、群众参与度不高
群众对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参与感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环保意识较弱、社会责任感不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乡镇一级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短板。
第三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方向
“十四五”期间,喀什地委、行政公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望逐步迈入经济社会协调、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历史时期。
2.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
“十三五”时期,为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涉及环境保护的核心法律法规均进行了修订。自治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经过完善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基础,是确保环境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坚强依据,是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污染的最强武器,对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红利逐步释放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定不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反恐维稳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当前,新疆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态势,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祥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族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为从根本上解决影响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打下良好基础。“十四五”时期,发展将成为自治区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环境保护技术的进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将更加深入人心。
4.对口援疆提升“造血”功能
对口援疆对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结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深化对口援疆战略,坚持全面援疆、精准援疆、长期援疆,将在干部人才、产业援疆、改善民生、民族团结上聚焦发力,为喀什地区建立绿色产业体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持续动力,将有效提升自身“造血”功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1.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安全保障任务重
喀什地区地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降水稀少,气候干燥,蒸发强烈,降水量分布差异大,山区年均降雨普遍高于平原区,总体水资源极其匮乏。同时,因地形西高东低,三面环山,西面是帕米尔高原,北面是天山南脉,南面是喀喇昆仑山,东面塔克拉玛干沙漠地形较低,形成半封闭地形,加之春秋季大风导致扬尘天气较多,冬季无风天气多且面临供暖压力,导致大气污染物聚集、难以扩散。喀什噶尔河流域历史上是南疆境内最古老、面积最大的灌溉绿洲之一,由于降水少、气候干燥、风沙频繁,下游河道逐渐断流,土壤盐碱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喀什地区是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的重点区域之一,荒漠化治理任务繁重,生态屏障构建与生态安全保障任务重大。
2.开发活动相对集中,区域沙尘污染问题突出
喀什地区三面环山,受干旱气候及沙漠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偏高,尤其在大风及浮尘天气下,可吸入颗粒物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是喀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一市两县”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仍然长期超标。
3.水资源分布不均
喀什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还不完善,致使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加之用水结构不合理,农业用水比例过高,且用水效率低,生态用水问题较为突出。
4.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工业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喀什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业污染防控的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和道路抛洒监管不到位,扬尘污染依然存在。地区集中供热企业整体达标排放水平仍较低,末端治理工业污染的模式还是没有根本改变,部分老企业历史欠账较多。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工业固废处理设施还未发挥应有的效益。工业园区内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的格局还没有形成。个别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
5.环境监管能力不适应环境形势的需要
喀什地区长期以来环保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较为滞后,环境保护基础薄弱,环境管理能力不足。由于各县(市)编制短缺,人员、设备相对紧张,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难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6.地方财政困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增大和维护稳定、疫情防控等形势的严峻性,企业经济效益受影响,地区本级财力趋于紧张。喀什地区属于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市场融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体系尚未形成,无法安排较多的环境污染治理配套资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难以实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推动喀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做好引领,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喀什奠定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引领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
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出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项要素,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
三、坚持立足区域、分区分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区域提出差异性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细化落实、分区指导,对不同行业、区域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手段。
四、坚持稳中求进、重点突破
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有序推进全局性、普遍性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第三节 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具体目标
1.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43.3%,pm2.5年均浓度较控制在52.8㎍/m3以下,城市空气重度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河湖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不出现劣v类地表水断面和湖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不新增黑臭水体。全地区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不出现地下水v类水体。土壤环境总体得到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3.应对气候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等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
4.环境风险防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1.3起/万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5.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质量指数(新ei)保持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不降低。
三、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五大类26项指标。
表2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领域 |
序号 |
环境 类型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 |
指标 属性 |
环境质量改善 |
1 |
大气环境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喀什市) |
43.3% |
约束性 |
2 |
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喀什市) |
52.8㎍/m3 |
约束性 |
||
3 |
城市空气重污染天数比率 |
0.5% |
约束性 |
||
4 |
水环境 |
地区监测河流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约束性 |
|
5 |
地区监测河流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约束性 |
||
6 |
重点监测湖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约束性 |
||
7 |
湖库监测点位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约束性 |
||
8 |
重点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
保持稳定 |
约束性 |
||
9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消除 |
预期性 |
||
10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0 |
预期性 |
||
11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5% |
预期性 |
||
总量控制指标 |
12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1622吨 |
约束性 |
|
13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 |
687吨 |
约束性 |
||
14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 |
2595吨 |
约束性 |
||
15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 |
102吨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16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 |
控制在自治区指标范围内 |
约束性 |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降低 |
约束性 |
|||
18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预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8% |
预期性 |
|
2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5% |
预期性 |
||
21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1.3起/万枚 |
预期性 |
||
22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预期性 |
||
23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100% |
预期性 |
||
生态环境保护 |
24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25 |
森林覆盖率 |
5.8%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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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不降低 |
约束性 |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培育绿色新动能,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地下水超采治理。
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并严格落实“三区三线”,明晰农业、生态、城镇三类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产区、生态功能区布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标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国土空间分级分类实施管控,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严格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标准,依法依规把好土地审批供应关,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
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喀什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节 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质量发展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相结合,坚持淘汰落后与鼓励先进相结合,支持产业发展向产业链中下游、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坚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向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生产转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改进工艺、节能降耗、提质增效,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强化产业集聚发展。结合各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立足产业园区(开发区)自身优势和比较优势,结合“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推进企业入园,严格园区准入标准,完善和落实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发展,加快智慧园区建设,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园区“三废”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壮大绿色环保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与绿色环保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支持环保技术装备研发生产,推动环保产业集群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科研平台建设,提升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进燃煤电厂灵活性和供热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继续推进“电气化喀什”建设,实施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城乡接合部、农村民用和农业生产散烧煤的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稳步推进“煤改电”工程,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暂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煤的,可利用“洁净煤 节能环保炉具”替代散烧煤,严禁使用劣质煤。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推动化石能源转型升级。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配套发展储能产业,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
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要求,推进公共建筑执行节能75%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推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开展节能技术试点。持续推动供热老旧管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燃气、电力、热电联产等方式加快供暖燃煤锅炉替代,逐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提高清洁能源占比和能源高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持续开展节能绿色改造工作,有效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深入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产业链,选树一批全国能效“领跑者”企业。
第四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大力推广“公转铁”运输组织模式,力争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量占比逐年递减,铁路发送量占比持续增加。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重,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持续强化货运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
推广绿色新能源技术。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建设高速公路沿线、物流集散地充电桩,鼓励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相关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逐年增加新能源车辆占比,提高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数量。
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统筹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切实增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
第一节 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落实“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项目源头管控,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目标,确定达峰路径。探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对标行动。
提升参与碳市场能力。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和碳排放权交易。切实履行碳排放权交易主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好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配额核定、履约清缴等。提高相关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平稳有序推动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开发建设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动能源、钢铁、建材、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领域技术升级,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积极鼓励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技术。持续推进交通领域、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控排,提升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广“公转铁”多式联运,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绿色建筑要求,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建筑领域清洁能源利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大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推广试点。
促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开展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研究,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加强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有效衔接,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推动区域低碳示范。推动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示范,积极发挥低碳试点城市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低碳城市、社区创建活动,探索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全氟化碳与六氟化硫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极端气候应对,提高农林牧业适应能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升重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极端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对极端天气事件和气候危机应对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对气候变化的响应能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深入研究气候变化规律及区域响应。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融合提升。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全面融入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切实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融合。探索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环评中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研究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核算和报告制度。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协同实施污染物与碳排放量核算、核查。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全民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推动节能低碳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园区等。持续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创新开展节能低碳体验性、趣味性活动,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宣传教育,报道典型、先进技术等,曝光反面事例和相关危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发挥公共机构带动引领作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遴选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开展成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
推进全民绿色消费。积极推广低碳出行,营造低碳消费环境、引导低碳消费行为、培育低碳生活理念。鼓励企事业单位、市民通过认养植树、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减少碳足迹等方式减少碳排放。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发展旅游区绿色建筑,配置低碳环保设施。鼓励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
专栏1 喀什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重点工程 1.林业碳汇工程 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县市,依托防护林、生态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开发建设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 2.低碳化改造工程 实施煤电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非化石能源置换工程,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低碳化改造示范工程。 3.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项目 常态化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改善大气环境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统筹分区控制与区域协同控制,强化科学施策、精准治污,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提升优良天数比例,减少重污染天气。
第一节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强化联防联控联治。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持续开展防风固沙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沙尘天气颗粒物防控。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预警应急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差异化控制。到2025年,喀什市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以内。
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散煤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范围内,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领域新能源车辆比例。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广“公转铁”多式联运,降低大宗货物公路运输比例,减少重型柴油车使用强度。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提升城市保洁和机械化清扫率。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大型规模养殖场氨排放控制。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动态优化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力争到2025年喀什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优化各县(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满足国家和自治区联网要求,实现自动站数据实时上传。在国家级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和规范降尘量监测工作,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或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县(市)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第二节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健全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一市两县”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防治管理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建立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和联合监测长效机制,开展兵地联合执法监测。
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继续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至10天预报,进一步提升pm2.5预报准确性。强化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预警应急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
第三节 分区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分区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大“一市两县”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力度,巩固和扩大现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加强采暖季大气污染控制。因地制宜开展防风固沙生态修复工程,强化沙尘天气颗粒物防控。
强化“一市两县”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推动区域内统一产业准入和排放标准。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推进散煤整治、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钢铁、水泥和燃煤工业锅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业园区内轨道运输(大宗货物“公转铁”)、柴油货车治理、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
第四节 持续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采取清洁生产、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等综合措施。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运行。针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推进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排放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渣土车实施硬覆盖;推进低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新型、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技术,加强矿山粉尘治理。
第五节 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无异味企业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垃圾焚烧二噁英污染监管。
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控。加强噪声污染源监管,继续强化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工业企业、机场周边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优化重点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城市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与评价,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适时调整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继续强化噪声信访处置,畅通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完善生态环境与相关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处理机制。
专栏2 喀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 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低氮燃烧、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及无组织排放治理。 2.燃煤燃气锅炉污染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程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或采用集中供热,推进工业炉窑的升级改造及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推进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加大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源头替代力度。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等标准要求,开展储罐综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机废气专项治理。加强移动源、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程。 4.“天地车人”一体化网络监控工程 在喀什市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包含排放检验机构联网、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重型柴油车排污在线监测、i/m闭环管理、油气回收监控、移动执法等功能的全方位、综合性监控管理体系。 |
第六章 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初步形成。
第一节 推进“三水”统筹管理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对农业、工业园区等用水大户进行用水量实时监控,促进高效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循环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系统,制定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的水污染减排方案。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改善河流湖库水环境,实施水陆统筹的水污染减排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整体推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升。到2025年,喀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86.53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3.96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6。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以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优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等重点流域河道治理及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巩固现有地表水体水质稳定达标的现状,保证全部达到国家水功能区使用功能要求。建立水功能区-控制单元-县级行政区域三个层级、覆盖全地区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县级行政区域的流域保护责任。强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持续推进工业源污染治理。以工业园区为重点,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不达标企业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稳定达标。严控“两高”项目落地喀什,完善与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酒与饮料制造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屠宰行业强化外排污水预处理,有条件的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工艺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喀什地区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稳定运行,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县市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督促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提标改造和环保竣工验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完成全地区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强化污水处理厂尾水的监督检查,防止污染环境,改善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老旧、环保不达标问题。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确保总氮、总磷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农业源水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水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加强对农业面源尤其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采取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措施;加强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环境监管。加强农排渠的水污染治理,采取农业灌溉系统改造、生态拦截沟建设、污水净化塘等措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负荷,严控农田排水直接进入河道污染河流水质。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并实施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第三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对水资源超载区域和流域,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实施退地减水,从严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逐步修复水生态。对于叶尔羌河、克孜河等重点河段、湖库、湿地及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用水进行研究,确定其生态水量(水位)。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应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配置,制定水量统一调度方案。利用工程、非工程措施,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到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在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河湖岸线,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专项调查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大力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第四节 防范水环境风险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完成全地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基础信息填报和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每2年1次),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开展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按照饮用水保护规划做好饮用水水源替代工作,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
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管控。对重点流域岸线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之内以及毗邻人口密集区的化工、化学纤维制造、采矿、石油炼化企业进行摸底评估,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并逐步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金属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尾矿库及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排污单位借融雪型洪水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做好环境风险排查、隐患整治、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对涉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河流,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流域环境应急基础信息动态更新长效机制,绘制全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强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政府引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环境应急处置机制,持续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重大转变。加强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专栏3 喀什地区水污染防治“十四五”重点工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除、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治理、地下水污染场地防渗改造、地下水污染修复等不达标水源地达标治理工程。 2.水污染减排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工程、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再生水利用工程等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清洁化改造等工业水污染防治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在重点乡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加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3.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环境风险应急防控工程 建设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环境风险应急监控体系,组织应急物资采购、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上下游沿河县市联防联控体系,保证日常维护及应急演练等。 4.地下水风险防控工程 加强对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区地下水监控,重点针对柯克亚凝析气田、巴什兰干气田所在勘查开发区块,要求各建设单位编制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排查重点地下水隐患单位,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制定日常监督管理和监测计划。 |
第七章 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加强国土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农业、自然资源等相关行业的监测网络作用,加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梳理并掌握地区农用地和重点行业建设用地的土壤情况,在污染行业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生活垃圾处置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兵地环境治理相融合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预警。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效应评估以及风险表征和预测预警,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网络监测数据和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定期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强化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风险管控。2023年,完成一批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用地污染源源头控制,推进农用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推进建设用地治理修复。有序推进地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关闭或搬迁的企业用地为重点,对关闭或搬迁企业场地土壤进行评估,严把土壤安全关。聚焦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根据地块的开发利用方向及修复条件等实际情况实施场地修复工程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理,并实现贮存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或风险管控。严控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强油(气)田开发土壤污染防治,以历史遗留工业企业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推广绿色修复技术,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
第三节 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因地制宜调整农业结构和种植结构,改进耕作方式,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规模,发展节水农业。推进以水定地、量水生产、适水种植,严控灌溉规模,稳妥有序推进退地减水工作。加强工程节水,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重点灌区现代化改造,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进控肥增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引导推动有机肥、绿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健全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提高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全面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利用设施的建设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大县整县治理。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继续实施“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开展村庄清洁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全面推进乡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倡导新建农房配套室内水冲式厕所。合理安排乡村公共厕所建设目标任务,健全乡村公厕管护制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村庄生活污水;根据农村聚居点分布,因地制宜选择采用相对集中或分散的污水治理方式。推进乡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自然村(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立乡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第四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原生填埋量。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排查整治,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降低污染风险。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将沿河、沿湖、沿水库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区域作为排查重点,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整治,不断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专栏4 喀什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重点工程 1.土壤污染源治理工程 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程、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程等。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开展重点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场地、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油气资源开发区污染场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等。 3.千村示范工程 打造“千村示范村”,重点开展农村改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建设工程。 4.农业绿色发展引领示范建设工程 实施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项目、农业高效节水建设项目等。 |
第八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喀什地区是新疆“三屏两环”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生态屏障、环塔里木盆地边缘绿洲区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喀什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需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第一节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以“抚育山区,优化绿洲,稳定荒漠”为主线,以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建设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构建“三二二”(三屏、二带、二廊道)生态安全格局。“三屏”指天山西南麓、喀喇昆仑山、帕米尔高原三大生态屏障;“二带”指巴楚—麦盖提—莎车—泽普—叶城绿洲带和喀什—疏附—疏勒—伽师—岳普湖—英吉沙绿洲带;“二廊道”指叶尔羌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流域二条主要河流流域生态廊道。
推进三屏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实施天山西南麓、喀喇昆仑山、帕米尔高原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与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行动计划,保障喀什地区“三屏”重要屏障的生态安全。建设帕米尔高原地区生态屏障,重点开展帕米尔高原生态修复、草原和湿地保护、生物物种保护、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有效保护水源原生地,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的水源涵养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二带”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从战略层面制定实施防沙治沙、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行动计划,绿洲内部以完善绿洲防护体系为主,绿洲外围荒漠和沙漠前沿以荒漠林草保护和防沙治沙林带建设为主,沙漠腹地以封禁保护为主,保障荒漠边缘绿洲区生态安全。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加强风沙源生态修复和退化林草修复,保护荒漠和沙漠生态系统。对荒漠边缘绿洲区,严禁开荒,加强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控制和减少土地沙化趋势,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治理。加强河流的规划和管理,保护沙区湿地,新建水利工程必须要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
保障“二廊道”区域生态安全。以叶尔羌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流域重要水系为骨架,重点保护河流水系,强化廊道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避免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境破碎化,提升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绿洲防护为主要目的建设叶尔羌河流域、喀什噶尔河流域生态防护林,改造绿洲周边沙化耕地,实施退地减水,扩大森林面积。加强河流源头湿地保护修复,提升低地草甸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强化林草植被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及土地荒漠化。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喀什噶尔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推进叶尔羌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对重要河流源头、湖泊湿地、绿洲沙漠过渡带林草植被保护。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做好防护林体系修复建设,推进沙化土地治理,持续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区域内绿色通道和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保障防护林生态用水,着力推进节水灌溉,逐步恢复地下水位,稳定绿洲生态。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工程。全面加强天然林地、天然草地和湿地的保护,严格使用林、草审批管理,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的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治理。推进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强化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第二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持续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高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与参与程度。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进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工作。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廊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野外种群数量。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第三节 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开展多层次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标准规范,统筹开展全地区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评估。
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送、联合执法、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大工程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及成效监督评估。
第四节 持续推进试点示范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健全示范建设管理体系,加强示范建设工作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专栏5 喀什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十四五”重点工程 1.重要生态系统恢复治理 实施喀什地区叶尔羌河流域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等流域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 2.防护林建设工程 保护修复农田防护林,实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工程。 3.生态创建工程 鼓励塔什库尔干县、泽普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监测体系以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加快补齐危废、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健全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地区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协作,快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加大应急监测资金投入,在重点区域、流域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保证长效运行,确保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事前预警、事后监控。建立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制度。建立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及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围绕“现状监测-质量评估-预测预警-决策支持”全链条监管技术,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不断完善风险源企业名录,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修编应急预案,不断强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完成《喀什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完善“立体化”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水平。完成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及储备库建设,配备环境应急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物资器材、通讯装备,应急监测车辆等。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或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强化危废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排查地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数量,完善地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健全地区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事故。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关,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严格危废跨区域转移审批手续。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推进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强化企业的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能力结构和设施布局,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地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处置需求基本匹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与管理。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健全医疗机构内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各级医院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补齐偏远地区及乡村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覆盖不足的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及时规范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置。
第三节 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健全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深入推进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制度。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在重金属超标、排放量大的重点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实施分级分类管控。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实施矿井涌水、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坚持“一矿一策”,因地制宜推进一批重点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油气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以柯克亚凝析气田、巴什兰干气田等油气资源开发强度较大地区为重点,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建立油气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清单,对列入土壤污染清单中的区域,编制风险管控方案。加强油气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油气资源开发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对历史遗留油泥坑进行专项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制定治理与修复计划。
第四节 加强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推进辐射源污染防治。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实施放射性废物(源)安全收贮,实施高风险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治理制度。完善放射源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到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进一步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规范申报登记制度,增强电磁辐射投诉处理能力。
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推进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按地区实际情况补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习,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的能力。
积极开展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环境熏陶等方式,加大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开展“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核与辐射安全教育活动。
专栏6 喀什地区环境风险防控“十四五”重点工程 1.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修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喀什地区环境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快速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区域和企业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系统和应急队伍建设。 2.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各县市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开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试点。 |
第十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构建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推进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支撑。
第一节 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大气环境监测。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空气自动站建设向工业园区、重点乡镇和空气污染较重区域延伸,实现精准评价。持续推进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积极开展交通污染专项监测。
水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实现地级城市、重要水体地级界、重要水功能区全覆盖。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区域行政级别,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拓展流域水生态监测,建立水生态监测网络,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优化调整重要河流、湖库、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
土壤环境监测。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优化调整全地区土壤质量监测点位、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实现重点区域、敏感区域、重点企业土壤监测全覆盖。
地下水环境监测。构建全地区地下水监测网络、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
生态状况监测。加快构建和完善水陆统筹、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针对地区—县市等不同尺度,开展生态系统质量与结构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生态保护监管等监测。
第二节 拓展污染源监测
加强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全面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帮扶指导和调度监督,督促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开展监测。
健全污染源执法监测。逐步建立影响大气、水、土壤等各环境要素、统筹固定污染源、入河(湖、库)排污口、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执法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等。
推进测管协同。加强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区域大气热点网格、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场等遥感监测排查。
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三节 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大执法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力度。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结构,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大执法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力度,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环境执法技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教育。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取证设备、执法装备等;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科学执法手段,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
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专栏7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十四五”重点工程 1.环境质量监测自动预报预警项目 积极开展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力建设,在喀什市开展vocs组分监测。加强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分析,及时预警水质变化趋势。加强重要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重点流域、湖库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 2.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重点站、一般站”分级分区完善、提升基础监测能力建设,从机构、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资质认证、车辆等各方面,分批次有重点地快速提升重点监测站监测能力。重点提升喀什地区监测站地表水、地下水全分析监测、土壤重点指标监测分析能力、空气和废气vocs监测能力。 3.执法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项目 规范统一执法队伍着装,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和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5大类标准化装备。 4.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加强县市级基层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监测、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及现代信息技术培训。 |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推动各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责任体系。喀什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抓好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地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配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边督办,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强化监督帮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考核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激励与约束并举,引导形成落实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绩导向。
第二节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执行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监督环评措施落实,提升环评质量,守好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深度衔接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方法,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监督管理,督促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等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坚持源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推进绿色制造,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转交、答复、公开、督办、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示范作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引导、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发挥志愿者组织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对话协作机制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全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深入推动绿色低碳生活创建行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监测管理。落实“谁考核、谁监测”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严惩监测数据造假,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监测数据的统一存储与统一管理,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动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兵地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持续完善兵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
加强司法保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五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培育壮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或质量考核,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开,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治理环境。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强化创新引领,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强对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供给能力。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加快推进环保产业集聚发展。
创新环境治理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
第十二章 兵地联合,环境共治
兵地联合、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兵地环境共治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五统一”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兵地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河湖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实现同防同治、同规同标。
第一节 同防同治联合执法
兵地联合对环境污染实行同防同治,完善兵地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兵地生态环境执法改革,使兵地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成为常态。严格落实环境准入,严禁“三高”项目落地喀什,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实施兵地统一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兵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尽快建立兵地之间,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互联动监管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环境质量齐抓共管
联合开展水资源管理。兵地联合严控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共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联动,建立一套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地区同周边地州(市)对喀什噶尔河、叶尔羌河流域的各个断面水量共同监控、水质共同保护,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兵地互为备用水源建设,针对汇水区、补给区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和执法机制,共享应急物资。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健全兵地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加强喀什市-图木舒克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形成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7天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析和研判,以及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分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制定不同气象条件下的停产和限产措施。
防范土壤环境污染。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面实现兵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应用与共享。建立兵地高风险地块清单,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强化兵地生态系统保育。联合生态修复和建设,保护修复生态受损屏障。加大兵团与地方生态林与防风固沙林建设,共同应对沙尘重污染天气。
共建共享环境基础设施。兵地联动,共建环境基础设施,使之发挥更大能效,联动兵团与自治区交接地区,按照互惠互利,就近处理,共同受益的原则,实行垃圾共同收集、转运、处理,污水纳管、接管及危险废物共同处理等工作,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危险废物处理厂发挥最大效能。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地区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监督有效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分阶段计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促进规划联动。加强本规划与地区其他专项规划的协调,特别是与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规划的联动,统筹全地区国土生活、生态和生产空间建设重点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援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和援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环境保护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推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口援疆工作,密切合作推动援疆工作结出更多硕果。不断推动加大援建力度,探索经济协同发展新路径,全力以赴在技能培训、人才交流、科学技术等方面争取支持,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深化改革,加强民族团结,共同促进对口援疆工作迈上新台阶。
完善政策鼓励措施。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争取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的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环保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在污染源治理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对治理工作突出的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和奖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对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倾斜,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包括政策性贷款、贴息贷款、直接补贴等。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态补偿费。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损失。
第三节 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群众生活,鼓励全民参与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培养群众环保意识。加强公益性生态文化事业投入,搭建生态文化平台,建立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的思想与行动自觉,实现角色的转变,从环境保护的对象转变为参与者。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鼓励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传播生态保护理念的作用。
引导公众形成较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公开透明的参与机制,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强化新媒体建设及运用,定期发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知识解读,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开展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曝光及追踪报道,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引起公众的充分关注。健全完善各种措施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在工作之余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并为其创造必要条件、便利条件。充分调动基层力量,推动基层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环境委员会等机制。支持和鼓励对于参与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四节 严格考核评估
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强化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指导服务、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考核奖惩五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