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地区印发了《喀什地区“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规划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以来,喀什地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胜利,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潜能进一步释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三农”工作发展形势一片大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如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一个重大课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做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喀什地区结合实际,编制了《喀什地区“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政策依据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喀什地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喀什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民政事业发展、水安全保障、交通运输(公路)、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等行业部门“十四五”规划为依据。
三、规划目标
(一)“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拓展,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
(二)乡村产业更兴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更加完善,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供应链更加健全,农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更加有力。
(三)乡村生态更宜居。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效果显著提升,农业产地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四)乡村治理更有效。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体系更加健全,乡村治理结构更加优化,乡村治理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五)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水平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教育均衡与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系统化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现代化技能培训实效不断增强,城乡低保、各类救助和供养等兜底措施更加精准及时。
(六)农民生活更富裕。农民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显著提升,农民增收空间有效拓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农民消费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政策举措,分类、有序、逐项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体制机制。按照“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的原则,动态监测和帮扶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实时监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坚决守住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拓展“两不愁”成果,摸清易返贫致贫户基本情况,守住基本收入底线。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成果,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保障住房安全。巩固拓展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提升供水保障能力。通过强化常态化保障,确保做到保底线、保基础、保民生。
(四)接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做好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群众各项后续帮扶工作,实施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就业帮扶,完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和规范安置社区管理服务,实现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有1个产业增收项目。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按照“管得住、用得好、起作用”的要求,健全完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落实公益性资产管护主体,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推动扶贫(衔接)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衔接)项目资产持续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系、村民自治管理体系、信法守法行为体系、崇德向善民风体系。
(七)推动乡村全面建设。统筹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一体推进农村水利、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乡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收运,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八)夯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和对口帮扶机制。按照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示范引领导向,倾斜支持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发展,深化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和其他社会帮扶,深入推进兵地融合发展,深化帮扶,面向全地区形成和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扬群众首创精神,筑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九)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期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升农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传技与帮扶相结合,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产业示范带动。通过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切实增强脱贫群众自我发展的志气、底气、心气。
五、保障措施
从全面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创新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有效衔接、强化组织实施等4个方面,全面保障《规划》落地落实。
办公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998-2831310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