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喀党办字〔2019〕60号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3号)和地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喀什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区体育局是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地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体育运动队伍的建设;承办和参加全国及自治区的体育运动竞赛;编制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竞技体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三)统筹规划地区青少年体育发展,业余训练,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地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地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地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六)拟订地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经营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地区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办理日常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翻译、接待、督查、规章制度、安全保卫、精神文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脱贫攻坚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地区体育对口援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统计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按照《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拟订地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管理地区群众体育工作,负责地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体育事业,指导体育场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公共体育服务;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重大社会体育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制定地区体育行业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地区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体育修志、年鉴编撰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拟订地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地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级运动会等各级竞技体育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竞赛任务;负责全地区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竞赛的组织工作;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承办体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地区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体育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依法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地区体育运动学校工作。
第五条 地区体育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将地区体育总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地区体育局。
第七条 地区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5号地区体育馆内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阿地力·玉努斯
联系电话:0998-25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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