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地区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协调推进科、民族团结促进科、理论研究和文化宣传科、共同发展科。
办公地址:喀什市亚贝西路138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张泉忠
联系电话(兼传真):0998-282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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