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十批)查处情况的通报 -9001诚信金沙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十批)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6-23 16:20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617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32件,现将第批交办6件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

6531027,泽普县奎依巴格镇石油基地化肥厂西侧150米使用挖掘机采沙取土,带来很大扬尘,造成扬尘污染,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泽普县人民政府,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泽普县自然资源局

经现场经核查:

1.该地不存在采挖取土的情况,未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挖掘机采沙取土”情况不属实。

2.施工场地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有一辆挖掘机和3000平方米已经施工平整完的场地,没有施工洒水车辆等降尘措施。举报“现场有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对新疆硕旺建材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泽环改字〔2023〕25号)。要求该企业于2023年6月18日立即开展洒水抑尘作业,同时向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上报整改措施和保证书,确保后续施工作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开展施工。

已办结

2

受理编号:

6531028,喀什市部分小区(深喀大道路边)沿路小区的洗车店都没有排污处理的设备和装备,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未设置三级隔油沉砂池。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喀什市城市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和喀什经济开发区城东金融贸易发展服务中心

经现场核查:

1.喀什市深喀大道沿线共有20家洗车店,其中自助洗车10家,人工洗车10家,均建有沉淀池,且取得符合达标排放的污水水质检测报告,并持有排水许可证,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要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未明确规定必须设置三级隔油沉砂池,目前喀什市洗车店普遍采用建设沉淀池的方式预处理)且污水达标排放即可”。

2.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路边仅一家洗车店,为丽景天城小区壹叁扒洗车店,该店未设置三级隔油沉沙池,情况属实。

举报“喀什市部分小区(深喀大道路边)沿路小区的洗车店都没有排污处理的设备和装备,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未设置三级隔油沉砂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责成壹叁扒洗车店按照喀什市城市管理局要求设置沉淀池,并对接喀什市城市管理局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目前该店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3

受理编号:

6531029,喀什市浩罕乡18村为疏通下水管道,挖开覆土,长达20天未进行回填,导致产生大量裸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喀什市浩罕乡人民政府

经现场核查:

浩罕乡18村居民平房区正在实施农村保障用水安全和下水项目,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村3组已完成168户的施工,上下水已正常使用,路面未恢复;1组共需完成106户的改造施工,已完成70户,正常投入使用,路面未恢复;未完成的36户正在施工中,预计月底完工。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完工部分回填后未及时进行地面硬化,导致该区域扬尘较大。举报“喀什市浩罕乡18村为疏通下水管道,挖开覆土,长达20天未进行回填,导致产生大量裸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属实

1.现场要求该村村委会使用洒水车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2.要求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施工,以彻底解决此问题。

已办结

4

受理编号:

6531030,喀什市北湖嘉园二期小区院内和周围有大量裸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人民政府

经现场核查:

1.在喀什市北湖嘉园二期小区院内未发现大量裸土,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23年3月对该小区进行绿化,绿化面积55000余平方米,举报“喀什市北湖嘉园二期小区院内有大量裸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

2.执法人员来到小区周围查看,发现在小区东侧迎宾大道街道九盘水磨社区辖区内有一大量裸露土方,未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经调查,北湖珑湾项目将用于项目回填的土方弃于此处,堆放完毕后,未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导致产生扬尘问题,对周围群众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举报“喀什市北湖嘉园二期小区周围有大量裸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喀什市迎宾大道街道办事处责成北湖珑湾项目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于6月19日晚连夜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进行抑尘,于20日凌晨5点覆盖完毕。6月20日清晨8点开始进行洒水抑尘,并在当日上下午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作业,并长期坚持。

已办结

5

受理编号:

6531031,喀什市佰什克热木乡1号砖厂和6号砖厂的1号车间、2号车间脱硫设备、在线监测设备故障,仍然正常生产。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

经现场核查:

1.2023年6月19日,通过现场对在线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喀什誉鑫盛建材有限公司(1号砖厂)和喀什德材建材有限公司(6号砖厂)2#车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2.喀什德材建材有限公司(6号砖厂)1#车间未生产,针对6.11日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不属实

2023年6月12日,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市分局依法向喀什誉鑫盛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30日内重新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调试,并提供调试报告。向喀什德材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喀市环责改字〔2023〕39号)责令该公司1#生产线立即停止生产,6月20日前完成1#生产线在线监测设备的维修并恢复正常使用,完成1#生产线、2#生产线脱硫设施、脱硝设施的维护,并恢复正常运行。

针对前期发现两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拟作出行政处罚

已办结

6

受理编号:6531032,岳普湖县色也克乡11村约150亩红柳地被有关乡领导和村干部毁林开荒,一直未种树,也未种植任何农作物。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岳普湖县分局、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经现场核查:

根据岳普湖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与林地一张图对比,该地块不属于林地、也不属于草地,属于盐碱地,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喀什地区期间:2023年6月1日-6月20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8-2537385,邮政信箱:新疆喀什市第a02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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