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经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实现依法依规、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地委、行署总体部署,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工作部署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突出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深查实查,紧盯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权威性和震慑力,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履行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自治区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以及涉爆粉尘企业,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安排和地区实际,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对地区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工贸企业,按照《执法手册(2020版)》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进行执法检查。
1.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跟踪督办、必要时提请政府督办,监督企业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100%按标整改、100%限期完成,进行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
2.突出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励、惩戒情况;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总监配备及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持证上岗情况。
4.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等危害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履行事故整改措施监督职责。对已经结案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督办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抽查,发现未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或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履行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五)地委、行署和应急管理厅规定的内容
1.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对照原安监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用好自治区应急执法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执法 专家 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探索开展“交叉执法、县市互检”执法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
4.落实“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机制。2024年度地区本级完成典型案例4起;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英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巴楚县、伽师县、岳普湖县每季度上报1起典型案例;泽普县每半年上报1起典型案例;塔什库尔干县在2024年完成1起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典型案例须在2024年10月底之前完成。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地区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证人员40名,其中实际可列入监管执法计划26人。按照70%执法人员计算:70%×26人=18名执法人员。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
地区应急管理局总法定执法工作日:(366-125)日×18人,共4338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930个工作日。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18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210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9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2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150个工作日
6.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100个工作日
7.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8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本机关前三年平均数测算为75日/人(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共70×18人=1350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本局执法检查工作日:4338-1130-1350=1858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安排
参照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整改和监督程序,整改结束后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30个工作日以上。按照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结合2024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核定监督检查数量62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50家,随机抽查12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50家)
1.生产煤矿及建设矿井,共1家(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危险化学品企业,共11家(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1家(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有色冶金企业,共3家(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共11家(安全生产基础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涉粉涉爆及规上工贸企业,共19家(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2023年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共4家(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随机抽查检查(12家)
在全地区一般企业中随机抽查12家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执行。主要以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加油站为主。
(三)其他专项检查。结合自治区、地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相关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日常巡察检查。结合本地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开展矿山企业、规上工贸企业复工复产检查及日常帮扶巡察检查。根据企业需求及执法检查情况,日常帮扶巡察检查贯穿全年。
(五)临时性执法检查。对举报、移送、上级交办、整改复查等本计划外来源的定向执法检查任务,按照科室职能自接受任务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时限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提前做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严格执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警告、罚款、查封、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失信惩戒。按照《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1号令)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四)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执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法言法语”记载,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五)注重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严格执法检查纪律。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4年地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
2024年地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一、生产煤矿及建设矿井(1家)
1.莎车县长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莎车县长胜煤矿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2.新疆叶城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3.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4.喀什德力克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喀什机场供应站
6.中航油新疆航空油油料有限公司莎车供应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储油库
8.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油库
9.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县机场供应站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塔西南天然气处理总厂
1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
1.喀什吉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批发)
四、有色冶金企业(3家)
1.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
2.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
3.新疆鑫慧铜业有限公司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1家)
1.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公司伽师铜矿
2.叶城县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柯克亚(水泥用)石灰岩矿
3.叶城县四方联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库克阿特铁矿
4.叶城县轻工集体联社宝玉石开发公司血亚诺特玉石矿
5.叶城瑞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叶城县西合休乡尧龙玉石矿
6.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什塔木铜矿50万t/a选厂尾矿库
7.塔什库尔干县翁吉勒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库尔干翁吉勒铁矿选矿厂尾矿库
8.莎车县金土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莎车县达木斯乡1号砖瓦用页岩矿
9.塔什库尔干县叶尔羌玉石有限公司小同东陵玉石矿
10.塔什库尔干县大同乡小同村恰克玛力克东陵石矿有限责任公司塔什库尔干县帕米尔玉石矿
11.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卡拉巴亚塔克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
六、涉粉涉爆及规上工贸企业(19家)
1.新疆睿灏纺织有限公司
2.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莎车有限公司
3.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4.喀什正阳纺织有限公司
5.疏勒县新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7.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8.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9.喀什奥都糖业有限公司
10.麦盖提利泰丝路纺织有限公司
11.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2.新疆世博棉纺织有限公司
13.巴楚县鑫博纺织有限公司
14.巴楚县香棉尔纺织有限公司
15.喀什地区烟草公司
16.喀什金诚纺织有限公司
17.莎车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8.喀什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9.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
七、2023年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4家)
1.喀什聚亿新建材有限公司
2.新疆盛康油脂有限公司
3.喀什市明阳电器开关厂
4.英吉沙县鲁通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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