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疏勒县腾扬废品回收站“年收集30000吨矿物油项目”首次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疏勒县腾扬废品回收站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31220005
公司名称:疏勒县腾扬废品回收站
公司住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塔孜洪乡喀孜玛(18)村1组14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杨文明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物流园加工区6号(中心坐标为e:76°07'00.56''n:39°19'30.64'')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30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7月24日—2027年7月23日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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